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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力打击因特网犯罪

1998-06-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堪培拉记者 张川杜 我有话说

进入九十年代,电脑已在澳大利亚广泛普及,它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有些不法分子趁机在网上大搞犯罪活动,也有些唯利是图的商人,在正常的网上节目中加入暴力、色情等内容。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对社会的道德观念造成了危害,对青少年、儿童的伤害就更大。

澳政府面对因特网上的不法犯罪活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这种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首先是领导机构的统一,因特网的生产和管理归澳通讯和信息部,而对不法犯罪活动的打击由总检察部负责,过去由于两个部各管各的,配合协调不够,以至于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为此两部成立了联合办公小组,通讯和信息部长阿尔斯顿和总检察长威廉斯发出同一个声音,保护儿童和所有澳公民不受诸如色情等网上非法题材的污染,是政府的明确职责,任何人如有所犯,将严惩不贷。

电脑在世界上是蓬勃发展的新技术工业,在澳国内也是最赚钱的行业之一。如何做到保护其继续发展,又走上健康的道路呢?澳政府采取的是督促企业自律的办法。两部联合办公小组与澳因特网工业协会进行了多次的商谈,坦明合作的态度,陈明利弊得失,帮助因特网工业协会的广大会员认识到“社会的责任”和自律的意义,制定了自我约束的“因特网行业守则”。守则规定,只有自愿申请加入因特网工业协会的企业和公司才有资格经营电脑业,经营者不许有误导和诈骗行为,不许故意把不良的伤风败俗的内容放入或允许其留在因特网上。因特网工业协会还成立了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守则的管理,该委员会由政府、行业、消费者等的8位代表组成,职责是检查、监督守则的全面有效地落实。

澳政府及时修订了1992年制定的广播服务法,对因特网的内容和分类作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该法明确阐明,在因特网上任何人不许非法加入暴力、淫秽和色情的内容,如有违犯,要负法律责任,必须以犯罪论处。对在网上宣扬儿童色情影像的犯罪活动,加倍处罚。根据新的法规,凡在网上出版发行儿童色情照片的人,将处以11万澳元(约合7.3万美元)的罚款和坐牢5年,并没收全部用于制造、出版和传播的所有电脑和财产。凡招募16岁以下儿童用于色情目的者,将判处5年徒刑,招14岁以下者,处7年徒刑,对在因特网网址上兜售色情内容公司,最高罚款达22万澳元,作案人员将处5至10年徒刑,其公司的董事、经理、行政人员也将视涉及的程度,受到罚款、判刑的惩罚。

为了使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到实处,澳政府指定澳广播局为责任单位。该局为此成立了专门机构,侦查因特网上的内容,监察因特网行业守则的执行情况,鼓励广大因特网用户举报。广播局还开通了热线电话,一旦接到举报,立即派员调查,如情况属实,将通知由总检察部所属的特别执法队前往查处。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国家,各州有较大的自治权,为了不使不法分子钻各州法律不一的空子,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了统一的法律,在联邦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联合行动,现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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